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小規模營業人 行動支付租稅優惠再延長 2019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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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 萬元,免向稅局申報銷售額,由稅局以稅率1%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。惟當每月銷售額達20 萬元時,就不能以查定課徵,必須開立發票,以5%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扣抵進項稅額申報繳納營業稅。通過此項租稅優惠申請的小規模營業人,即使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 萬元, 仍可享有1%稅率查定課徵的租稅優惠直至114 年底,原因在於營業稅法第13 條第1 項後段,及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0 條,提及營業性質特殊之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的銷售額的營業人(簡稱特殊營業人),也可適用1%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,
平均每月營業額達20 萬元,仍可以稅率1%查定課徵營業稅,直至109 年12 月31 日止。日前財政部再度修正本作業規範,將租稅優惠的落日再延長五年至114 年12 月31 日
平均每月營業額達20 萬元,仍可以稅率1%查定課徵營業稅,直至109 年12 月31 日止。日前財政部再度修正本作業規範,將租稅優惠的落日再延長五年至114 年12 月31 日